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石新数政撤字﹝2025﹞046号
石家庄市甘别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市民张永华、睢芳春向我局举报你公司于2024年4月7日设立登记时登记的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苑街道联盟路726号安居园小区6-1-401”为冒用地址,未经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同意。经调查,公示期45天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五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2024年4月7日设立核准登记时登记的住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