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新数政撤字〔2025〕第051号
石家庄立存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某(身份证号130105********2417)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举报,反映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2023年7月25日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现已调查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实施)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实施)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石家庄立存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05096342581Q)2023年7月25日的简易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