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30105MA0BKWF41A的个体工商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况公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30105MA0BKWF41A的个体工商户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我单位接到申请人郝国飞提交的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备案)为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材料,其称: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该个体工商户冒用,登记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现申请撤销该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单位予以受理。现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30105MA0BKWF41A的个体工商户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情况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45天。在公示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30105MA0BKWF41A的个体工商户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反馈,视为无异议。
调查机关: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58号二楼商事登记股
联 系 人:刘阳、王亚珠
联系电话:862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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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涉嫌冒名登记时间 |
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事项 |
公示期自 |
公示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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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2130105MA0BKWF41A |
2014年10月10日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2025年10月13日 |
2025年11月27日 |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