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新华区雪星箱包经营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体登记的情况公示
新华区雪星箱包经营部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5年11月3日,我单位接到申请人李艳红提交的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体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其称: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新华区雪星箱包经营部冒用,登记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现申请撤销新华区雪星箱包经营部(注册号92130105MA09AWBY50)2017年11月17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开业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2025年11月4日我单位予以受理。现将新华区雪星箱包经营部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情况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45天。在公示期内,新华区雪星箱包经营部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反馈,视为无异议。
调查机关: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58号二楼商事登记股
联 系 人:刘阳、王亚珠
联系电话:862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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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注册号 |
涉嫌冒名登记时间 |
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事项 |
公示期自 |
公示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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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雪星箱包经营部 |
92130105MA09AWBY50 |
2017年11月17日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2025年11月21日 |
2026年1月5日 |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