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权限调整事项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自2025年12月16日起,就“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权限,收回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统一办理,不再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及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办理。
二、调整后委托街道办理事项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2.食品经营许可(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除外)
3.食品小餐饮登记
三、办理指引
请市场主体根据业务类型,前往以下地点办理:
街道办理点:各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可咨询属地街道)
区级办理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58号)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