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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调整委托街道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来源: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转发《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冀市监规〔2025〕2号)的通知要求,为持续做好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我局对委托街道办理事项进行了调整如下:

‌一、许可权限调整事项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自2025年12月16日起,“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权限,收回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统一办理,不再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及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办理

二、调整后委托街道办理事项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2.食品经营许可(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除外)

3.食品小餐饮登记

‌三、办理指引

请市场主体根据业务类型,前往以下地点办理:

‌街道办理点‌:各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可咨询属地街道)

‌区级办理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58号)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