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新数政撤字〔2025〕第0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30105MA0BKWF41A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郝国飞(公民身份号码130126********3319)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举报,反映你单位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2014年10月10日开业登记,经调查,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期45日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30105MA0BKWF41A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105MA0BKWF41A)2014年10月10日开业核准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