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新数政撤字〔2025〕第060-1号
河北博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我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石新数政撤字〔2025〕第060号),于2025年9月13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石新政复〔2025〕272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答复。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石新政复〔2025〕272号):决定1.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石新数政撤字)〔2025〕第060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2.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恢复河北博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状态至2010年6月24日之前的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调查处理。
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石新政复〔2025〕272号)要求,我局经重新调查、调取相关材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实施)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实施)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河北博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00798446983Q)2010年6月24日、2011年6月20日、2011年12月29日、2014年7月25日、2017年4月20日、2018年6月6日、2018年10月29日、2020年1月15日、2020年5月29日、2023年5月10日、2024年4月18日、2025年2月28日的变更登记业务。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