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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西苑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来源: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清洗、维修车辆相关经营主体 ≤5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