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事项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备注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天苑街道办事处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2次/年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