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涉企检查
检查主体: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
检查事项: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行为
检查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检查频次上限:年检查频次不得超过5次
检查标准:在室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出现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行为
检查计划:一季度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