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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来源:
一、补贴范围
具有新华区户籍且在市内区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月300元)、低保家庭老人(每月100人)、社会孤老(每月200元)、重度失能老人(每月500元)和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月200元)、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每月200元)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该补贴是特殊服务性补贴,以服务的形式实现,账户额度不结转、不继承,实行半年清零制度,清零节点为每年3月31日24时、9月30日24时,过期未发生的服务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请各位老年人科学安排服务。
二、补贴申请流程
有享受补贴意愿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指定联系人)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辖区民政局审批。被批准的申请人,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开始享受服务。
三、需提供的证件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特困人员需提供本人特困证;
(3)低保家庭老人提供本人低保证;
(4)社会孤老需经过所属街道统一审核;
(5)重度失能老人(或其指定联系人)持老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属居委会申请评估,经第三方评估中心上门对老年人生活能力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
(6)计生特殊家庭老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