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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赵佗路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来源:

石家庄市新华区赵佗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见《石家庄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主体

赵佗路街道办事处

四、承办机构

赵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办理流程

赵佗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街道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街道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间60天。

七、监督方式

街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政府(由区司法局具体承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处罚结果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7日内在新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专栏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