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21:30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简介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泰华街93号新华区政府办公楼四楼。
二、办公时间:
区卫健局办公时间我市机关作息时间一致。
三、联系方式:
区卫健局办公室电话:86952130
四、负责人姓名:
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远
、机构设置:
区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爱卫和综合监督股医政药政、中医发展和法规股卫生应急和疾病防控股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新闻和宣传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负责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爱卫和综合监督股
牵头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研究提出健康新华建设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健康新华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统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减灾防灾工作指导与监督工作。
配合省、市卫生健康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医政药政、中医发展和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拟订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与有关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承担区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和生物安全实验室校验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协助征兵体检。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教育。拟定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执法监督,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
落实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传统中医医疗机构的备案管理。
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指导、日常监督与绩效评估工作。
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
负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卫生应急和疾病防控股
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护工作;负责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订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全区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服务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负责组织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负责全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承担全区传染病应急体系、能力、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传染病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定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重大灾害、恐怖、中毒及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依照程序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办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