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新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5:48
新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兴凯路78号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6月1日至8月31日为14:00-18:00)。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8887890386936900
四、单位负责人
贾增超
五、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区属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的相关工作;配合落实有关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队员等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扬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机构设置
(一)综合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对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双拥安置优抚股。负责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总结表扬表彰、荣誉奖励、信访和移交安置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保障区属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的落实;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档案接收、审查、移交;会同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拟订符合政府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负责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的相关工作;落实有关优抚对象医疗、疗养等政策;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全区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申请、配发、更换等工作;参与区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负责全区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依法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为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荣誉工作。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