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0日 17:27
各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民族路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6号)要求,巩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制了《石家庄市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石家庄市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办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确保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加强审管衔接。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厘清审管职责边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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