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领域同一消防救援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消防监督抽査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企业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