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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来源:
新政办〔2019〕23号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新华发〔2019〕2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证明材料的后续对接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证明材料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
附件:《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涉及办理事项

取消后办理方式

备注

1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申请供养亲属待遇、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证照替代

 

2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居(村)民委员会

区社保中心

申请领取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遗属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

网络核验

 

3

暴力伤害、交通肇事逃逸等无法确认第三方责任的证明

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申请工伤待遇

取消

 

4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乡级以上政府、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申请供养亲属待遇

书面承诺

 

5

外出证明

所在单位

区医保局

报销危重抢救医疗费

取消

 

6

异地就医转院证明

医疗机构

区医保局

异地就医、转院后报销医疗费

取消

 

7

养老保险证明

社保部门

区医保局

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网络核验

 

8

统一托管本单位有视同缴费年限职工人事档案的证明

档案寄存机构

区医保局

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部门核查

 

9

中考加分证明

区民宗局

区教育局

参加中考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分证明

提供身份证

 

10

不在我区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申请低保

市内各区通过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共享相关信息

 

11

地址变更证明

民政局

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保障房资格申请

取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涉及办理事项

取消后办理方式

备注

12

无偿付能力证明

街道办或居委会

区法院

诉讼

取消

 

13

农村居民证明

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区卫健局

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中)考加分时,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居民证明

取消

 

14

独生子女证明

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区卫健局

申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一次性救助时,需提交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取消

 

1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区卫健局

育龄妇女申请外出务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取消

 

16

围产保健证明

街道(镇)或社区居委会

区卫健局

办围产保健本

取消

 

17

离异、丧偶证明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区卫健局

怀孕后,因离异、丧偶需要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和配偶死亡证明

不再提交,施术机构凭受术人提供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配偶《火化证》等相关材料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涉及办理事项

取消后办理方式

备注

18

资金证明

银行

区行政审批局

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19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行政审批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内部核查

 

20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行政审批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取消

 

21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产地检疫合格证)

市林业局

区行政审批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取消

 

22

申请社团变更登记中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

社团变更登记

取消

 

23

申请社团变更登记的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区行政审批局

社团变更登记

取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涉及办理事项

取消后办理方式

备注

24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校舍质量合格证明

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区行政审批局

办学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查

 

25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原工作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

办学许可证

申请人书面承诺并提交个人简历向社会公示

 

26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派出所

区行政审批局

办学许可证

申请人书面承诺或政府部门核查

 

27

社会组织或举办者申请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近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会计事务所

区行政审批局

营利性办学许可证

取消

 

28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验资证明

设置单位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或银行、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

区行政审批局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取消

 

29

婚育状况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属居委会

区行政审批局

再生育审批

改为个人承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