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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新西苑综罚决2024第002号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来源:

石家庄沐沐汤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序号
决定书(通知书)
相对人名称
违法情况概述
处罚类型
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石新西苑综罚决〔2024〕第002号
石家庄沐沐汤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石家庄沐沐汤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华路585号,未在高空坠物风险区域、临时用电设施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4年3月8日
附件信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