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城市管理领域、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执法范围:新华区。
三、执法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
四、承办机构: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案件来源: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等。
六、办理流程:1.简易程序 ;
2.普通程序。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七、办结时限: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示。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听证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权利,要求行政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向新华区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十、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十一、责任追究:《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十二、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1.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1号,办公电话:87872448;
2.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306号, 办公电话:86952576;
3.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北后街10-6,办公电话:86952565;
4.市政维护管理所,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40号,办公电话:86952587
5.供热燃气中心。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1号,办公电话:86952538
十三、监督电话:87872448;
十四、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87053034;xhqcgjfzk@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