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保障服务的通知》(石医保函[2023]25号)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现将新华区申请受理范围内拟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311-66683138。
受理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工作日受理)
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