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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民政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来源:
新华区民政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执法
一、执法事项名称: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二、执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 ;
2、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4、是否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
5、是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6、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7、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办公地址:泰华街93号政府大楼428房间
五、办公电话:86952189
六、监督电话:86952180
七、举报邮箱:jzsy2180@163.com
 
民办非企业执法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监督管理
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2、是否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4、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5、是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6、是否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7、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监督方式: 企业检查、群众举报、部门反映、上级交办
五、责任追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
六、办公地址:泰华街93号政府大楼428房间
七、办公电话:86952189
八、监督电话:86952180
九、举报邮箱:jzsy2180@163.com
 
养老机构执法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养老机构监督管理
二、依据:《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5月28 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八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3、配备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
4、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5、是否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6、是否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7、是否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四、监督方式: 企业检查、群众举报、部门反映、上级交办
五、责任追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
六、办公地址:泰华街93号政府大楼618房间
七、办公电话:86952182
八、监督电话:86952180
九、举报邮箱:jzsy21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