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分类 |
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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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责任 落实 情况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各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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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各岗位工作人员熟知自身安全职责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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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养老机构实际制定实施消防、食品、服务、医疗卫生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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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落实养老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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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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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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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安全 情况 |
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或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消防设计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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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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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修订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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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机构,通过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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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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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的机构与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机构内的厨房、烧水间、配电室、锅炉房等设备用房,单独设置或者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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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的楼层布置,机构内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具体布置,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m的楼层上;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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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保,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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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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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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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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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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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担架、呼救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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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使用“三无”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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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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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负荷用电,不能私拉乱接电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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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不能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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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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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要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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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或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全程看护作业过程,作业前、作业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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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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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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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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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量大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单层专用房间内,并采取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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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做到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燃气、燃油管道经常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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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热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的芯材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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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医疗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并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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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中心供氧系统的养老机构,供氧站与周边建筑、火源、热源要保持安全距离,氧气干管上设置手动紧急切断装置,高压氧舱的排氧口要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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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机构,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值班人员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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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由专人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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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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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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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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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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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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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等,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业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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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年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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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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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安全 情况 |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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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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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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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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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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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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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原料控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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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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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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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 全情况 |
使用自建房的经过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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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擅自改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加层、扩建、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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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因地基基础变形引起墙体裂缝、沉降、水平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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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构件不存在严重锈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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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屋顶等处堆积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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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建筑不存在高空坠物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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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安全情况 |
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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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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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安全情况 |
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依法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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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医务人员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死亡等证明文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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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点传染病防控预案并落实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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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安全 情况 |
养老护理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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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落实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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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落实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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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不存在兜售保健食品、药品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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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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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非吸烟区吸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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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老年人入院评估,对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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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服务和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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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进行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等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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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干预心理危机,调处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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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理火种、刀具等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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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 情况 |
机构周边不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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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邻近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销售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