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街道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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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
新华区人民政府革新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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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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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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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市政道路旁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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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 |
一季度1次,本年度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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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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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 |
企业无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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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