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新政复〔2026〕90号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来源:
申请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