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标准
一、总体要求
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6〕203号)和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立足新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特色,制定本标准。
新华区是石家庄市主城区之一,商业服务业基础扎实,专业市场集聚,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电子商务和夜间经济蓬勃发展。本标准聚焦“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认定方向,旨在发现、培育和扶持一批诚信经营、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个体工商户,引领全区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鼓励符合条件者主动申报;
(二)择优认定、公正公开。坚持质量优先,全流程阳光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精准对应、宁缺毋滥。申报类别须与实际经营业态精准匹配,严禁“对号入座”式认定;
(四)属地管理、动态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年度审核,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退出。
三、基础条件(所有类别均须满足)
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登记状态: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正常(非吊销、非注销、非撤销、非另册);
(二)信用状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纳税状态:未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
(四)年报公示: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内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可不受此限);
(五)合规经营:申报之日前2年内,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已修复的除外);
(六)经营状态:未办理歇业备案(季节性经营的除外);
(七)身份合规:经营者本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分型来源要求
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
以下情形可不受分型限制,经部门推荐渠道申报:
(一)获评“河北老字号”“石家庄老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二)持有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称号的;
(三)获评区级及以上“乡村工匠”“能工巧匠”等技能类荣誉的;
(四)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不满2年的。
五、四类认定标准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
基本内涵: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石家庄市或新华区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认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新华区行政区域内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且在某一细分领域内具备一定市场知名度,佐证材料包括:经营场所照片、交易记录、第三方评价截图等;
2.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且该商标实际用于店铺招牌、商品包装、宣传材料等经营场景的;
3.被区级以上(含区级)主流媒体(含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正面报道过的(需提供报道截图或原文链接);
4.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放心消费创建”“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等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
5.担任区级以上(含区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组织职务并积极履职的;
6.中共党员经营户,在“小个专”党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过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组织部门表彰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
基本内涵:依托新华区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或地方特色产业,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独特性、代表性和传承价值。
认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依托新华区域内历史文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大石桥、正太饭店旧址、清真寺街、柏林禅寺周边等)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文创产品销售、土特产品销售等特色经营的;
2.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证书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3.经营项目属于新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且持有相应认定文件或传承人证书的;
4.经营具有石家庄地方特色传统美食、手工艺品的,包括但不限于:石家庄牛肉板面(新华区为石家庄板面餐饮聚集区)、地方特色烧烤、土产杂货等,具备一定经营年限(原则上2年以上)和市场口碑的;
5.依托新华区商贸批发集散优势(如新华集贸市场、湾里庙步行街周边)经营具有区域流通特色的批发商户,在区域内具备较高知名度和稳定客源的;
6.在旅游旺季(每年4月至10月)或节假日期间为外来游客提供特色服务,有一定游客接待量的(需提供经营场景或平台数据佐证)。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
基本内涵:长期诚信经营,拥有老字号、非遗传承、职业技能等较高认可度的资质或荣誉。
认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新华区连续诚信经营10年(含)以上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综合佐证);
2.获评“河北老字号”“石家庄老字号”(含认定及复核)且认定仍在有效期内的;
3.持有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的;
4.经营主体被认定为“石家庄市非遗工坊”“石家庄市乡村工匠工作室”的;
5.经营者持有与主营行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如中式烹调师技师、西式面点师高级工、药师、医师等),且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经营的;
6.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等)、产品认证(CCC除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7.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需提交信用承诺书)。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
基本内涵: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新华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
认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新华区登记注册,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含电商平台开店、直播带货、短视频创作、自媒体运营、网络接单服务等),且在主流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美团、微信小程序等)开设店铺或账号并有实际成交记录的;
2.在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平台从事直播带货或内容创作,新华区范围内月均直播场次不少于4场,或账号粉丝量超过5000人(含)、有持续内容更新的(需提供平台后台数据截图);
3.属于“首店经济”范畴,在新华区率先引入新品牌、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并取得良好市场反响的;
4.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在新华区注册并开展进出口业务,有实际通关记录或海关数据的;
5.在新华区经营数字经济相关业务(如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智能零售等),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
6.经营主体依托互联网提供教育咨询、远程医疗、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新业态服务,业态模式在新华区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的;
7.持有与主营行业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件(含)以上的(需提供有效证书)。
六、数量控制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总数严格控制在辖区“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
四个类型之间不设固定数量比例要求,同一经营者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同一自然人在新华区范围内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获得认定。
七、申报途径与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https://mtyx.gtgsh.com),完成实名认证和在线申报,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平台数据等佐证材料。
(二)部门推荐:符合“特色”“优质”类认定条件的老字号、非遗传承人、退役军人创业者等,由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组织推荐,须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三)审核认定: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验和现场核实,经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入库。
八、有效期限与动态管理
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每年8月中旬至8月底开展年度信息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及时启动撤销程序。被撤销认定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续期的,认定自动失效。
九、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认定标准中涉及的所有资质证书、认证材料、平台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经营者须确保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认定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