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宾馆、酒店、宴会厅、会议室、会务中心、租赁集会场地等经营单位:
为防止各类不良经营者长期租用酒店、宴会厅等场地,面向中老年群体,依托会议营销模式,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理疗设备、康养产品、养生日用品等各类产品实施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虚构资质等违法行为,坑害老年消费群体,压实场地出租方主体责任,从源头阻断所有类型违规会销活动落地,现对辖区所有会务场地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承租主体核验责任
各场地经营单位承接讲座、产品宣讲、体验推广等活动预订时,务必核验承租方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资质,仔细询问活动主题、宣讲内容、销售产品、参会人员构成,完整留存承租方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活动时间台账资料。
凡是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产品体验、礼品赠送、康养旅游、产品溯源科普等名义大量邀约老年人聚集的活动,务必从严审核、重点关注。
二、禁止为各类违规会销活动提供场地及配套服务
不得出租、出借场地用于任何形式的违法会销活动,覆盖全部会销产品品类,不限于本次曝光益生菌产品,重点防范以下违法行为:
1.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饮品、养生制品违规宣称疾病预防、疾病治疗、慢病调理等医疗功效;
2. 医疗器械、理疗设备夸大治疗效果、虚构适用病症、虚假承诺康复效果;
3. 虚构产品溯源背景、科研成果、专家背书、临床疗效、荣誉资质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4. 使用“根治、包治、100%有效”等绝对化用语,虚构产品疗效承诺;
5. 通过赠送礼品、免费体验、低价旅游、会员返利等套路诱导中老年群众高价消费;
6. 通过短视频、微信群、朋友圈线上引流,线下会场集中宣讲推销产品的一体化违规营销活动。
三、落实现场巡查与线索上报义务
各场地经营单位建立会场活动巡查制度,活动期间密切关注现场宣讲内容。一旦发现现场存在虚假宣讲、夸大产品疗效、诱导老年消费等可疑会销线索,应当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局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监股报送线索,不得隐瞒包庇,持续为违法活动提供配套服务。
四、法律责任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场地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承租方开展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仍然持续提供场地服务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局将对全区各类会场场地开展常态化排查,多次承接违规会销的场地经营单位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处置。
五、长效管理要求
各场地经营单位收到本告诫书后,立即开展自查,完善会场预订审核登记制度,严把活动准入关口,从源头防范各类涉老违规会销活动,共同维护辖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如发现可疑会销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