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607号,受送达人石家庄苏宁云便利店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1:51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苏宁云便利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佳坤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607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查无你单位等,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5〕607号裁决书。该裁决结果如下:一、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张佳坤工资差额3140.21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23606.3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331元,共计人民币29077.5元;二、驳回张佳坤的其他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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