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606-1、2号,受送达人石家庄苏宁云便利店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1:50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苏宁云便利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腾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606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查无你单位等,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5〕606-1、2号裁决书。石新劳人裁字〔2025〕606-1号裁决结果如下:一、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周腾工资2826.98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23437.5元,共计人民币26264.48元;二、驳回周腾关于工资及第二倍工资中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石新劳人裁字〔2025〕606-2号裁决结果如下:确认周腾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1月14日解除,驳回周腾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两份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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