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行政不予撤销的决定
石新数政不予撤字〔2026〕006号
李奕君:
我局接到你反映石家庄合耀贸易有限公司冒用你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事宜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阅相关档案材料,调取对应业务在身份业务远程视频认证系统留存的李奕君的实名认证信息等相关资料,有充分证据证明李奕君已进行实名认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石家庄合耀贸易有限公司冒用你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故我局审慎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撤销石家庄合耀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05592490962B)2021年01月05日变更登记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