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新数政撤字〔2026〕第024号
无字号(92130105MA0CC43705)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李永卓(公民身份号码130123********6031)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举报,反映你个体工商户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2016年10月19日设立登记。经调查,你个体工商户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期45日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无字号(92130105MA0CC43705)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05MA0CC43705)2016年10月19日设立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