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新数政撤字〔2026〕第026号
河北儒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赵彦丰(公民身份号码130123********3612)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举报,反映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2025年12月17日注销登记。经调查,你公司在清算报告中载明“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无其他未了结事务”,但未将申请人已主张权利的事项载入清算报告,亦未告知申请人清算事宜。
依照现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河北儒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MA0G7B7A66)2025年12月17日注销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11月3日